现对你公司股权变更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股权受让方经审计财务报告,2019年至2020年扣除政府补助后,净利润连续为负。请股权受让方就连续亏损的原因、扭亏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应当“资产质量良好”作进一步论证。
二、请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就本次出让你公司部分股权后是否考虑入股其他境内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在境内公募基金行业的投资战略、目的等作出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