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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文 / 鹏涛 2021-11-12 21:59:04 来源:亚汇网

   现对你公司设立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罗德基金)申请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你公司提供了防范施罗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罗德上海)与施罗德基金之间利益冲突与输送风险的有关安排,包括将施罗德上海的存量业务和人员平移至施罗德基金、进行信息系统测试等,预计在设立后12个月内完成。请进一步完善上述安排,确保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阶段完成,并在基金管理公司取得许可证后注销施罗德上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二、请提供施罗德上海拟平移至施罗德基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投资范围、风险情况等)。

   三、请补充说明施罗德基金拟任总经理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任职处室和工作职责,并提供相关经历证明。该证明应按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供。

   四、请补充提供防范施罗德艾德维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施罗德基金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的有关安排。

   五、请你公司对施罗德基金设立后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安排进行说明。

   六、企业名称设立预核准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已过有效期,请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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