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盗亦有道,你这个30多岁的大男人从一个1岁孩子的存钱罐里偷钱!还连着偷了5次,你这再怎么样也说不过去吧。
近日,重庆宝圣湖派出所接到报案,一宾馆女老板称自己1岁孩子的存钱罐里面的钱被人偷走了,被盗窃的数额差不多有2千元。
警方受理后,对现场情况及往来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了常住宾馆的鲁某具有作案嫌疑。将鲁某刑事拘留后,鲁某也承认是他实施的盗窃行为。
接下来,简单分析一下本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很明显,鲁某涉嫌的罪名是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个人的见解,我认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一是数额,其二是盗窃次数。
关于数额,构成盗窃罪要达到数额较大这样的一个程度。那盗窃多少钱是盗窃数额较大呢?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关于盗窃罪的构罪数额也是有差异的。
鲁某是在重庆实施的盗窃罪,而重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个别区县为800元。在本案中,鲁某5次共偷得2000元,平摊一下,那鲁某每次得盗窃数额不过400元啊!如果按照数额的标准,鲁某每次盗窃都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所以鲁某是不是就不构成盗窃罪呢?
所以,让我们来看盗窃次数的问题,多次盗窃同样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情况。那偷多少次才是多次盗窃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即构成盗窃罪。鲁某短时间内盗窃5次,很明显是满足多次盗窃的情形,构成盗窃罪。
综上,鲁某多次盗窃且总盗窃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鲁某是构成盗窃罪的。
兄弟,你是犯什么事进来的?
盗窃。
偷多少钱啊?
分5次偷一个1岁的小孩子存钱罐里2000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