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了好久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此以后,民间借贷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了,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终于知道拿什么说话,不用打牙往肚子里咽了。
5种借贷合同无效
《规定》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年利息超36%部分可追回
最高法发布的《规定》给出了“两线三区”解释,即年息24%以下的部分,是法律支持的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即司法保护区;年息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这一区域为无效区。
P2P平台无责任
《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允许企业间融资 不会听之任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司法解释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黄世仁还是黄世仁 杨白劳还是杨白劳
杨白劳以30%的年利率通过穆仁智向黄世仁借了25块大洋,辛辛苦苦地忙活了一冬,但还是还不起黄世仁的25块大洋,于是问题来了,依照最新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判?黄世仁的30%尚处于缓冲区间,黄世仁的钱还是要的回来的。黄世仁的"驴打滚"也是在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的。所以呢,该法律确认了黄世仁的合法地位,以及关于杨白劳欠债还钱不可推卸的责任。
咋一看合法了,但是细一想,利息是不是太高了,再一想,不是民间借贷利息高,而是银行门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