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意见》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支持多措并举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积极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有力支撑了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运营效益稳步向好,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
上述发言人介绍,意见重点是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
具体包括,在标准条件方面,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潘昭宇表示,城际铁路要与干线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无缝化衔接、一体化服务、融合式发展。意见提出,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将有效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提高城际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在监管要求方面,要求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
上述发言人表示,意见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
在运营方面呈现“三个导向”。具体包括,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支持多措并举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提供跨区域、跨市域、跨城市出行服务。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选择委托运营、自主运营等运营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鼓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运营合作事项,涉及与干线铁路跨线运营的,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清算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可持续运营。
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便捷高效为目标,改革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灵活组织城际铁路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和流程,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